为了创造良好的教学与学习环境,保证各门课程的教学顺利实施,使学生在校期间顺利通过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各方面得到良好的训练,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学生的学习要求和考核制度作如下规定:
1. 尊敬师长,衣着整洁大方,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教室上课。
2. 课前做好预习,课后做好复习。带齐上课所需的书本等用品,提前五分钟在教室静候教师上课。上课精神饱满,积极思考,主动参与教学过程,不在教室内进餐,上课时请关闭手机。
3. 严格遵守学生守则,不得旷课,有事必须向任课老师递交经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请假次数不超过五次,每次请假不超过2天,特殊原因,请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对于无故旷课三次、迟到或早退,除按考勤记录外,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或者劝退。
4. 要求学生独立、认真、按时完成课程作业,记入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按30-40%记入课程总成绩。迟交或不交者将影响平时成绩,若由他人代做记为零分。
5. 中德班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项学术讲座,对于无故缺勤或早退者,作为学科考勤记录,严重者可按平时成绩零分处理。
本条例从2016年9月21日起执行
国际教育学院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