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外籍教师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国际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9-06-05作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浏览次数:184

为加强我校外籍教师公寓管理,保障外教在校执教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安全,严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安全管理

1.住宿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武汉商学院的有关管理制度。

2.外教须在外教公寓住宿,如夜不归宿或离开住所赴外地,应提前将去向或原因告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按访问外籍教师的有关规定管理接待来访者,不接待不相识、未预约、未经登记的外来人员。

4.为保证用电的安全稳定,除学校配备的电器和必要的学习、备课等用电设施,严禁使用超大功率的电器及伪劣电器。公寓内的电路不得擅自更改、乱拉乱接电线。

5.住宿者应妥善保管护照、现金及其它个人物品,外出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

6.外教公寓不得饲养宠物,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外出时关闭所有电器,假期离校时,关闭室内总电闸。

7.住宿者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任何不良后果,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日常管理

1.住宿者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入住登记后领取住房钥匙,并按指定的房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

2.入住后,住宿者需妥善保管住房钥匙,不得私自配钥匙或更换门锁。如钥匙丢失,及时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更换门锁并支付相关费用。

3.入住公寓时,外教应按物品清单对公寓用品进行清点。外籍教师宿舍内配置的家具和生活设施,由外籍教师专用,不得随意搬出室外,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4.公寓内严禁留宿他人,如亲属来校需留宿,提前告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并于亲属到校12小时内携其护照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登记手续。凡在房间内留宿他人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5.住宿者节假日期间如离校外出不在公寓内居住,须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时登记。住房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交他人保管或借给他人使用。

6.节约水电,注意公共卫生。

7.公寓内电路、电器及其他生活设施出现故障请及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修。(报修方式: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填写报修单,或联系外教公寓专管员辅助报修。)

8.合同期满后十日内必须离校,离校时须将公寓清扫干净,应按物品清单交接公寓用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公寓钥匙交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9.住宿者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任何不良后果,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来访管理

1.来访人员(含外籍人员)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公寓入口处填写访客登记表后方可进入。来访时间为上午9:00至晚上21:00。离开公寓时被访人须在会客单上签字。

2.本校师生员工无特殊情况不随意进入外教公寓拜访外教。如确因工作、学习需要会见外教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允许方可进入。

3.来访人员要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他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4.外教不得在外教公寓内开展任何宗教活动和集会及其他违规活动。

四、设施配备及相关服务

1.学校为外教公寓配备工作、学习及生活必须的相关耐用物品和易耗品(详见外教公寓物品清单),保障外教正常开展教学活动。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安排专人在外教入住前清扫各房间及冰箱、洗衣机等设施,为其提供干净、整洁、设施齐全的生活环境。另定期安排专人清扫外教公寓公共部分,包括公寓走道、门、墙体等。

3.协助后勤等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外教公寓设施。

五、港、澳、台教师及专家的住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政策如有不同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