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校本教材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者:国际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9-06-05作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浏览次数:182

教材建设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的一项基本建设工作,是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及科研成果的重要反映,做好教材建设和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完成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为了促进我校校本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材质量和保障教材供应,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范围

(一)学校本科培养计划中设置,但无适用正式出版配套教材的课程。

(二)虽有正式出版教材可选用,但编著者立意新颖,能跟踪新技术的发展,在内容和体系上有明显特色的教材,能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体现学校的办学方向。

(三)修订和翻印教材、已接受各类出版补贴的教材不在此资助范围内。

第二条  编写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吸收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形成我校的特色教材和系列教材,大力提高教材的编写质量,使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编写教材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坚决反对剽窃抄袭,提倡知识创新。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产生的后果,由编者自负。

(三)应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基本规律。教材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泄露国家机密。

(四)教材内容的确定应以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在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力求具有自己的特色。

(五)必须保证教材内容科学性。概念的说明、原理的论证、公式的推导都必须正确无误;数据的处理和现象的叙述要有充分可靠的依据。应具有与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要根据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发展前沿充实新内容,反映现代科学技术新成就。

(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应用能力培养,以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实践性环节的教材应符合实验(实践)教学大纲要求,充分反映现代科学实验技术,注重学生应用理论知识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科学研究方法和技能的训练。

(八)必须注意基本内容的系统性,根据学科的内在联系,使各部分之间紧密配合,前后呼应。同时贯彻“少而精”的原则,要认真精选内容,做到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根据课程性质和培养计划中的课时数,编写字数标准一般控制在4000-7000字/学时。

(九)注意与相关课程之间的配合,避免各课程教学内容相互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十)文字精炼、通顺,说明清楚,便于自学;图表清晰、准确;计量单位采用标准的国际单位制,名词、术语、符号等应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无统一规定的应采用习惯用法,全书前后一致。

第三条  资助条件

(一)受资助教材主编应是本校教职工且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的职称(中级职称的教师担任主编应有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或博士讲师,应对本学科有较深造诣,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和较强的文字能力,对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及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等方面能提出一定的独到观点和见解。

(二)申请资助出版的教材原则上应已完成书稿框架。

(三)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参编人员由主编确定。

(四)申请者再次申请资助,原则上应在已获得资助的教材出版发行之后并使用良好方可提出。

(五)主编无未完成的其他资助校本教材项目。

(六)已有其他项目资助的教材不再予以资助。

第四条  资助程序

(一)自编教材的编写由主编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汉商学院校本教材编写资助申请表》、教材大纲),报各学院审批、汇总。

(二)教务处于每年4月份受理自编教材的申请,各学院根据教学(教材)任务需要,制定年度教材编印计划,将任课教师填报的《武汉商学院校本教材编写资助申请表》和教材大纲汇总交教务处。

(三)学校教务处对申请资助的校本教材进行形式审查。

(四)聘请校外专家对《校本教材编写资助申请表》和教材大纲进行评审,并提出资助建议。

(五)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不记名投票表决。

(六)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七)签订《武汉商学院校本教材出版资助协议》。

第五条  资助方式

(一)学校设立校本教材建设资助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校本教材出版。

(二)鼓励社会各界、校友以及学校各部门、个人捐资校本教材资助基金。

(三)教材出版资助分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两类。列入重点资助的教材由学校全额资助出版费用;列入一般资助的教材,学校酌情予以资助。

(四)经费资助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推荐,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受资助者应严格按使用范围专款专用。

第六条  资助管理

(一)获学校出版资助的校本教材须标明 “武汉商学院资助出版”字样,并向学校提供100本样书。

(二)学校的校本教材出版资助工作统一归口教务处管理。

(三)校本教材出版时,作者的署名及校本教材的内容必须与所申请的一致。

(四)凡列入校本教材编印计划的教材,必须按计划进度编写、审稿、付印。未按时完成的教材,须重新申报。

(五)获得学校校本教材出版资助的教材,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资助经费,并给予相应处分。

(六)学生使用校本教材按《武汉商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