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国际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9-06-05作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浏览次数:181

武汉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加强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是我校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高校的重要举措。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突出特色、强化优势、改革创新、以点带面。项目建设的目的是通过构建国家、省、市、学校四级建设体系优化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力争在解决影响和制约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充分发挥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更好地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第三条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四个层次,主要项目有以下几种:

(一)专业改革类项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双一流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新商科”、“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等;

(二)实践教学类项目: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等;

(三)课程建设类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在线开放课程、双语教学课程等;

(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类:试点学院、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战略性新兴(支柱)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等;

(五)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类项目:教学团队建设、研修骨干培养安排等;

(六)其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出的新项目,学校根据发展需要新开设的相关项目。

 

第二章  管理模式

 

第四条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实行学校质量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单位两级管理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学质量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制订建设规划、审核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全面领导教学质量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工程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二)组织项目评审、立项、推荐、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与监管;

(四)总结、宣传和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  承担单位的管理职责是:

(一)组织本单位项目的培育、申报工作;

(二)承担项目建设过程的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监督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

(四)负责组织项目年度总结,宣传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第七条  项目主持人的职责是:

(一)组织项目的调研、论证和材料搜集整理及撰写等工作;

(二)依照项目建设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制定项目建设计划;

(三)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把握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建设质量;

(四)按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项目建设经费;

(五)做好本项目年度总结,宣传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第八条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建设内容、建设目标、进度安排等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学校批准。未经批准调整的视为无效,并给予撤销项目处理。

 

第三章  立项与建设

 

第九条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立项程序如下:

(一)学校教务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二)各单位根据学校教务处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三)学校教务处组织项目评审,对校级项目进行立项;

(四)学校教务处从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省级项目,国家级项目由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第十条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与申报要求确定,一般为3-5年。项目立项后,主要开展的工作有:

(一)承担单位督促主持人及时根据项目建设要求撰写建设方案,并填写相关表格。项目成果既要有促进教学改革与提高教学质量的实际成果,又要有制度建设、教学研究等类型的实际成果,能够有效支撑项目结项标准要求;

(二)承担单位督促项目组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实施,并接受学校的检查和验收。

第十一条  中期检查。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中期检查由各承担单位自行组织,检查完成后填写《武汉商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期自查报告》,提交至教务处备案。单位检查不合格者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整改期结束后报学校再次检查评审,仍不合格者,校级项目按终止或者撤销处理,市级以上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更换负责人、调整项目组成员意见及整改方案,并报学校批准。中期检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终止或撤销项目。

(一)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二)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二条  结项验收。项目建设期满,校级项目由学校组织验收,市级以上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主管部门不统一组织的由学校组织验收。校级项目结项验收按照学校制订的结项标准(见附件2-6)进行验收,市级以上项目结项验收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下发验收或预验收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自评。校级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规定的项目结项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可以申请结项,未达到80分的提交《武汉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见附件7);市级以上项目提交结项报告和目标完成对比分析,并同时上交各支撑材料。延期结项只能申请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市级、省级、国家级项目不得申请延期验收。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提交至教务处。

(三)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鉴定。校级项目严格按照结项标准进行验收,专家评分达到80-89分的为合格,90分以上的为优秀。市级以上项目进行结项答辩,专家通过实地考察、答辩、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对项目进行终期考核评价。

(四)学校公布结项验收结果。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学校给出验收结论,校级项目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优秀”、“暂缓通过”和“不通过”,市级以上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根据《武汉商学院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武商院〔2018〕75号文件)精神,验收结论为“合格”的校级项目奖励1000元,验收结论为“优秀”校级项目奖励2000元,通过验收的市级项目奖励3000元,省级以上项目参照文件执行。对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取消建设项目,并扣留未资助经费,且项目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第十三  人员变更。项目组人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客观原因需调整项目组人员时,项目负责人应于计划完成时间6个月前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商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人员调整申请表》(见附件8),经项目承担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批。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需更换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负责人批准调离一个月内提出接替人选,报教务处审批。对于不按规定要求自行变更项目组人员的,撤销立项并追回经费。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建设期内负责的各类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3项。同一专业,已经立项为专业建设类项目的不得再申报其他同类别的专业项目。

 

第四章  项目资助与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为保障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学校全额拨付市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经费,校级项目建设经费和无上级拨款的市级及以上项目建设经费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学校发展需求确定。现有校级项目的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专业改革类项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9万元;

(二)实践教学类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0.5万元;

(三)课程建设类项目: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6万元(可申请追加)、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4.5万元;

(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类:试点学院20万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9万元;

(五)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类项目:教学团队6万元。

(六)其他: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发展需求推出的新项目经费参照相关文件要求提出项目建设经费额度。

第十六条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使用按《武汉商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与教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第十七条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技术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归学校所有,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行成果转让。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8年度立项的项目开始实施,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武汉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武商院教〔2014〕9号)同时废止。